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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办公室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调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安委)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 关  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 秦立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郑黎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孝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刁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镇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移民办、县交警大队、县粮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县人行、县城投公司、县中石油洛南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县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伟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30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进行备案。

(联系电话:7666109,邮箱:2328982218@qq.com

附件:1.县消安委及组成成员工作职责

2.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3.县消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消安委及组成成员工作职责

一、县消安委工作职责

县消安委是县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消安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扎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县消防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

6.不定期检查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对于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工作落实。

7.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有关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8.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9.完成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成成员工作职责

(一)县消安委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二)县消安委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同时重点督促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并加强与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的消防执法协作。

(三)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共同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消防工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督导、协调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3.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任务,至少每半年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全面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4.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

各镇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镇办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镇办消防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居)委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对村(居)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承担火灾初期扑救工作。

县纪委监委:依法对各镇办、各部门及公职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加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消防知识,报道先进典型;负责电影放映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严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许可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予以登记。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责任可溯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县团委:负责将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将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牵头发展消防志愿者。

县妇联:负责组织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加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县总工会:调查研究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督促用人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生产劳动中消防安全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各类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普及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环节消防安全进行标准化管理;指导督促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县科教体局:负责督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指导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日常教学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负责对体育类场馆、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经贸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和互联网电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成品油流通等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落实消防工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治安、经文保、国保等警种将消防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履行日常消防监督职责,加大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查处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社会办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指导全县各村(居)委会做好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司法局:负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及时拨付国家、省、市、县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依法做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业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全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营房建设用地,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源头火灾隐患治理;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监管,督导辖区运输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适时聘请消防队专业人员对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督促客运车站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县水利局:负责按时完成市政消火栓新建、补建、维修保养任务,进一步完善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示范镇(村)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消防安全以及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工作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落实。

县文旅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行社等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牵头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任务,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文化娱乐场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信息,推动消防文化作品编创、公演等工作;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在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承流动字幕频次。

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吊销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强化小餐饮、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等场所消防检查力度,严防三合一”“二合一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招商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前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县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使用情况、排除隐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燃气违法行为,按照权限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及时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管理建筑或居民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通道、场地、设备用房等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负责做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县移民办:主要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点及附属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督促指导各安置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洛南融媒爱洛南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县交警大队: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车辆配备消防器材。

县粮食局:负责规范各类粮食物资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责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联合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治理,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年内,组建应急保障库,完成本年度消防装备配备任务,依托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高层、公路隧道、水域救援、山岳救助救援班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县电力局:负责对下属电力企业、单位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权限加强直供电小区有关设施的消防管理;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进行实施;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定期对电工开展消防培训,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雷电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雷击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

县人行、县邮政局、县烟草局、中石油洛南分公司:分别负责银行、物流、快递企业及仓储场所、烟库、烟站,加油站、油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定期向手机用户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推送频次 落实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县广电网络公司:落实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县城投公司:落实各相关业务领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办公楼、居民小区等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附件2

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职责

一、县消安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消安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消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消安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2.及时向县消安委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经县消安委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辅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协调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研究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工作。

5.根据县消安委要求,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参加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指导全县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4.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县消防安全状况,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5.掌握全县火灾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3

县消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县消安委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审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县消安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县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如遇重要情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县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可以以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2.县消安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召开,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当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二)联络员制度

1.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参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收集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3.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制度

1. 县消安委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对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督查重点是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

3督查结束后应下发工作通报或督办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四)考核制度

1.每年应对各镇办、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重点是各镇办、各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年度《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县消安委办公室制定,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

4.考核工作由县消安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5.考核结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报,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审批制度

1.召开县消安委全体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安委主任审批;召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审批。

2.县消安委文件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