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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技术工作
时间:2020-11-16 10:19 来源: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 作者: 张怡

检察技术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技术,包括法医、文检、痕检、视听、司法会计、心理测试等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非常重要,检察机关如果这些手段很弱,就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由此可见,检察技术工作事关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如果检察机关的工作离开技术工作的支持,将永远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就不可能有质的飞跃。

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效率低、技术力量薄弱,很难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的效能,科技强检的步伐走得还很缓慢。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在基层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对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的几点浅薄认识。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严重萎缩,技术职能交叉。在机构设置方面,最高检层面设置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省院设置检察技术部,市院设置检察技术部,分管技术和信息工作,而基层院由于编制少、内设机构也少,再加上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存在机构合并的现象,所以不再单独设置检察技术机构,而是设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但是,技术人员都分散在办公室、案管部或者其他部门,虽然对外也称是技术人员,但是做的大多是网络维护等信息化工作,最多只是做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其实根本没有鉴定权。以上种种情况,都说明基层院的检察技术队伍配备混乱,素质参差不齐,根本无法胜任目前检察技术业务的需要。

2.技术人才匮乏,人员素质不高。基层院由于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由一些计算机专业的人员组成的,而他们大多都没有除计算机以外的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与检察技术业务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基层院除了同步录音录像、摄像等视听技术外,其他法医、文检、痕检等门类的技术工作根本无从做起,专业的检察技术人员相当匮乏。再者,现在高科技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然而部分基层院现有的技术人员由于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水平不高,实战经验较少,素质和水平难以跟上时代变化,而且对于技术人员的培训也很少,导致整体水平得不到相应提升。

3.技术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院一直存在着检察技术岗位留不住人的问题,一是技术人员没有专门的职业晋升渠道,要想完善自身发展、提升工作待遇,有的技术人员会选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脱离技术岗位,调去业务部门任职,进入检察官序列;二是技术人员的价值难以得到认可,司法改革之后,检察技术被进一步边缘化,基层存在着“重业务部门工作而轻检察技术工作”的现象,领导和同事们对检察技术工作的不重视,都导致技术人员对检察技术工作缺乏认同感。

4.技术门类单一,业务发展难。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的保障,技术业务的好坏直接影响检察院业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很多基层院只能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等视听技术,基本不具有检验鉴定案件资格,这种现象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普遍存在,与最高检对检察技术职能定位很不符。另一方面,有些基层院对科技强检和运用技术手段办案的作用和重要认识还不足,认为基层院在小地方,这些都是上级院、大城市的事情,科技手段根本用不上,而且靠传统的办案方法也能办案,所以不积极、不主动地去开展;有些基层院认为科技设施、设备投入大,平时办案技术检案也很少,会造成设备设施的闲置,没有必要过多投入资金,这都使得依靠科技手段办案、检察技术业务的发展受到束缚。

5.年轻人成长慢,技术难提高。一是缺乏优质新鲜血液,由于技术岗位没有吸引力、待遇低,很难招录到医学类、会计类、计算机类等这些就业前景较好的热门专业优秀人才。二是技术人员自身缺乏动力,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技术工作,不主动去学习新的技术知识。三是缺乏“以老带新”、“传帮带”,由于技术岗位人员流动大,老同志比较少,新进技术人员没有老师带,往往是自己摸索,成长相对较缓慢。四是缺乏技术培训,上级院在技术方面组织的培训也不多,有的基层院技术人员匮乏,甚至没时间参加这为数不多的培训。五是缺乏前沿锻炼,技术领域更新速度非常快,一旦脱离行业太久就会被新技术淘汰,技术人员主要任务是电脑维护等一些信息工作,所以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

二、对基层检察院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的建议

1.统一优化机构设置。要统一明确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虽然基层技术信息分不开,基层院编制也少、内设机构少,不适合单设技术部门,但是要单独配备技术人员和信息化人员,分工负责技术和信息两大块工作,做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解决机构职能混乱的问题。

2.高度重视检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在完善法医、文痕检、电子证据、司法会计、心理测试、视听等技术门类的基础上,重点引进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年轻化的科技队伍。二要推进检察技术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建立与检察技术人员履行司法辅助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等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并留住人才。三要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鼓励广大检察人员主动应用科技,培养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

3.着力加大检察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一要依托好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定期进行网上培训和开展日常线上学习,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知识,用好这个专业化、全面化的检察科研基地和科技人才专家库。二要积极多频次地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线下的培训学习,就法医、文痕检、电子证据、司法会计、心理测试、视听等各个技术门类开展全方位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培训和实战演练,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要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技术信息人才支持力度,选派专家和业务骨干赴西部巡讲、挂职,组织西部地区技术信息人员到东部以工代培。

4.实行一体化办案和技术委托鉴定。由于90%的案件都在基层,而基层部门鉴定门类单一、人员匮乏,技术力量非常薄弱,所以市以下机构要聚合全部力量服务于办案工作。建议市以下技术机构可实行一体化办案,将所有技术人员集中统一使用,以市院为大单位建立统一技术鉴定机构,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院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逐步实现检察技术一体化的大技术格局。建议建立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制度,基层院检察技术人员和承办部门无法办理的鉴定案件,可以逐级上报上级院检察技术部门提请委托外面的鉴定机构进行证据的鉴定,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