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授权标准及规范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和信誉,保障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双线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管理区域公共品牌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区域公共品牌与自有商标协同发展;
3. 统一规范管理与自主经营相协调;
4. 管理保护与市场拓展并举;
第三条 使用区域公共品牌,需要符合本使用管理办法的条件,并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得到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条 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主体受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二、 授权标准
第五条 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产品,其生产地域范围为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所属行政区域。
第六条 申请区域公共品牌需具备的条件:
1.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拥有自主产品商标;
2. 生产食品加工主体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销售的商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近一年没有发生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4. 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申报的产品近一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第七条
休闲农业开发项目所在场所或专营店柜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可以使用区域公共品牌。
第八条 申请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诚信的职业道德,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健全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管理制度。
三、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应填写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2. 规范使用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标示的书面承诺;
3. 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 基地面积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使用的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使用者的基本情况、产品基地、生产经营状况等实地考察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经审核获准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应及时与领导小组签订《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合同》,领取《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准用证》。
第十二条 《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到期须继续使用的,须在合同有效期间满前一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续签合同,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经审核未获批准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给出正当理由。申请者可自收到审核意见15日内向区域公共品牌所有权人提出申诉意见,由标志所有权人或管理部门进行裁定,相关各方应当尊重裁定意见。
四、 使用规则
第十四条 申请获得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在其生产、经销包装上应当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标识、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示及展销活动时,应展示区域公共品牌。
第十五条 区域公共品牌标识作为一个整体,不得单独使用,使用方式可以为贴标,也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箱上。
第十六条 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经营主体在印制标识前必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样式和数量备案;不得擅自改变标识的文字、图形、颜色、比例,不得擅自加印。
第十七条 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授权的经营主体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印有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标识包装箱及贴标的领用台账,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标识。
第十八条 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经营主体必须及时向平台传送可更新企业溯源资料及生产信息。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在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的基础上,建立自有品牌,形成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的双标识体系。
五、 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可设立的县内外直营连锁、大型商场超市专柜、专营店柜、各类互联网电商平台等。获得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资格的各类主体自行组织开展的经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产品进行自主营销的,必须注重维护品牌形象,不得在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中出现有损品牌形象的情形。
六、 品牌宣传推介
第二十二条 由领导小组负责引导县内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与推广,推广过程中鼓励企业使用母子品牌(即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发展仓储、保鲜等服务业。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注重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产业协会、经营主体举办或组织参加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介、展销会、论坛讲座等活动。
七、 被许可人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被人许可享有以下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区域公共品牌;
2.使用区域公共品牌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与组织的培训产品展销贸易洽谈信息交流宣传推介等活动;
4.对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5.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应有专人负责区域公共品牌标识的管理和使用;
2.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区域公共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3.严格遵守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包装和宣传推介规定;
4.被许可人应将冠有区域公共品牌的产品销售情况定期汇报;
5.自觉接受组织的工作监督;
八、违规违法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被许可人或许可产品的许可资格:
1.产品抽检不合格的;
2.超核定范围、数量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
3.转让出售馈赠区域公共品牌使用权和包装物给他人使用的;
4.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5.违反品牌使用许可合同,侵犯授权方合法权益的;
6.有损区域公共品牌声誉的;
第二十八条 使用主体或产品被取消资格的,须立即停止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标识和包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许可产品因质量问题被曝光的,造成消费者,经营者损失的,由该使用主体承担责任,并追究其损害区域公共品牌信誉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主体采用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公共品牌信誉的,追究其损害区域公共品牌信誉的责任。
九、 监督和追溯
第三十一条 仅许可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主体,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完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公共品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有发现违规违法使用现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